期货交易所是期货买卖双方集中进行交易的场所,在促进商品流通、发现价格、规避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。中国期货交易所目前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:
1. 非营利性法人组织
- 性质:由国家依法设立、独立于各方利益的法人实体,不以营利为目的。
- 出资人:财政部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证监会、央行、商业银行等。
- 主要职能:
- 制定交易规则和清算交割规则。

- 审核和批准期货合约上市。
- 组织期货交易,提供交易平台。
- 清算和交割期货合约。
- 监管会员交易行为,维护市场秩序。
2. 股份制公司
- 性质:由多名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,对出资人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,以营利为目的。
- 出资人:期货公司、证券公司、基金管理公司等市场参与者。
- 主要职能:
- 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相同。
- 通过内部治理机制,协调股东利益,保障运营稳定。
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的优势
- 独立公正:独立于各方利益,避免利益冲突。
- 权威性强:由政府部门出资设立,具有较高的公信力。
- 监管严格:政府部门直接参与监督,保障市场秩序。
- 无盈利动机:不以盈利为目的,更注重促进市场发展。
股份制公司的优势
- 适应市场化改革:顺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趋势。
- 多方参与:汇聚了期货行业不同业态的参与者,共同建设市场。
- 市场化运营:引入市场机制,提高运营效率。
- 盈利动机:以盈利为目的,有利于激发运营活力。
两类组织形式在实际运营中的差异
- 准入机制:非营利性法人组织更看重会员资格,股份制公司则更注重出资比例和股东背景。
- 运营方式:非营利性法人组织运营相对保守,股份制公司则更灵活、更市场化。
- 监管力度:非营利性法人组织受政府部门更严格的监管,股份制公司受市场机制和股东监督更多。
- 盈利能力: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,股份制公司则有营利预期。
中国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各有优劣,反映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阶段和监管需要。在市场监管不断完善、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,非营利性法人组织和股份制公司将共同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