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费标准
青岛原油存储收费是指对储存原油所收取的费用,由青岛市物价局制定并发布。收费标准根据原油储存量、储存时间、储存方式等因素确定。
储存量收费
原油储存量收费按每吨计算,具体收费标准如下:
- 储存量在 10 万吨及以下:每吨 0.5 元/天

- 储存量在 10 万吨至 50 万吨:每吨 0.4 元/天
- 储存量在 50 万吨至 100 万吨:每吨 0.3 元/天
- 储存量在 100 万吨及以上:每吨 0.2 元/天
储存时间收费
原油储存时间收费按日计算,具体收费标准如下:
- 储存时间在 30 天及以下:不收费
- 储存时间在 30 天至 90 天:每吨 0.1 元/天
- 储存时间在 90 天至 180 天:每吨 0.2 元/天
- 储存时间在 180 天及以上:每吨 0.3 元/天
储存方式收费
原油储存方式收费根据储存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,具体收费标准如下:
- 地面储罐储存:每吨 0.2 元/天
- 地下储罐储存:每吨 0.3 元/天
- 洞库储存:每吨 0.4 元/天
其他费用
除了上述基本收费外,还可能产生以下其他费用:
- 进出库费:每吨 0.5 元
- 化验费:每批次 500 元
- 消防费: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
注意事项
- 储存量以实际储存量为准,不满一吨按一吨计算。
- 储存时间以实际储存天数为准,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。
-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,以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。
- 对于特殊情况,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收费标准。
七、收费依据
青岛原油存储收费依据《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原油储罐仓储费和进出库费的通知》(青物价发〔2023〕12 号)。